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当某一工作区需要**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备用照明;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装设安全照明;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装设疏散照明;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警卫照明应根据需要,在警卫范围内装设;障碍照明的装设,应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航空或交通的部门的有关规定。
人类自古以来,开始是只能靠太阳提供照明,一到晚上只能靠着月亮提供一点微弱的照明。在那之后,原始人类经过了漫长的使用火来照明的时期,而用火照明也经过了火堆照明、松明子照明、油脂照明,蜡烛照明等等,火堆则是提供人类照明的“光源”。用火照明的情况一直到科学家富兰克林研究电为止,人类也正式开启了电力照明的时代。而电力照明也同样经历了不少时间慢慢发展,从较原始的弧光灯到白炽灯、日光灯、荧光灯以及LED灯等等。
灯具分类:按国际照明会推荐的灯具分类(室内照明),根据国际照明会的建议,灯具按光通量在上下空间分布的比例分为五类:直接型、半直接型、全漫射型(包括水平方向光线很少的直接-间接型)、半间接型和间接型。1、直接型灯具,此类灯具绝大部分光通量(90-**)直接投照下方,所以灯具的光通量的利用率高。2、半直接型灯具,这类灯具大部分光通量(60-90%)射向下半球空间,少部分射向上方,射向上方的分量将减少照明环境所产生的阴影的硬度并改善其各表面的亮度比。3、漫射型或直接-间接型灯具,灯具向上向下的光通量几乎相同(各占40%-60%)。较常见的是乳白玻璃球形灯罩,其他各种形状漫射透光的封闭灯罩也有类似的配光。这种灯具将光线均匀地投向四面八方,因此光通利用率较低。4、半间接灯具,灯具向下光通占10%-40%,它的向下分量往往只用来产生与天棚相称的亮度,此分量过多或分配不适当也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眩光等一些缺陷。上面敞口的半透明罩属于这一类。它们主要作为建筑装饰照明,由于大部分光线投向顶棚和上部墙面,增加了室内的间接光,光线更为柔和宜人。5、间接灯具,灯具的小部分光通(10%以下)向下。设计得好时,全部天棚成为一个照明光源,达到柔和无阴影的照明效果,由于灯具向下光通很少,只要布置合理,直接眩光与反射眩光都很小。此类灯具的光通利用率比前面四种都低。